
港口法
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,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。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〉等七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,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。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〉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,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公布。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〉等四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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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4-25 06:59